关于2021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拟公布公示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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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办法》(甬工商信用〔2014〕35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甬市监信〔2021〕83号)要求,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再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组成的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考评公布小组对申报的141家企业进行复核评定,拟公布宁波云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7家企业为2021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拟续展公布浙江申永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为“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附后)。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来电向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考评公布小组反映,联系电话89189806。
2021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拟新公布名单
(共57家,排名不分先后)
海曙区(7家):
01.宁波云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02.宁波华业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03.宁波安和达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
04.宁波百立光电有限公司
05.宁波铭扬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
06.宁波盛恒光电有限公司
07.宁波市海曙宏基房地产经营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办法》(甬工商信用〔2014〕35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甬市监信〔2021〕83号)
公布条件
( 一)三年内(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终审止,下同),未发 生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 1 千元以上的(不含) ;
( 二)三年内,无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记
录; 被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及所属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均在 B 级 以上(含) ;被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年审等级 均在 B 级以上(含) ;
( 三) 诚实守信,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 四)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市同行业中 业绩突出;
(五)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水平高,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1.信用管理组织健全。企业内部设有信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 专业人员,并明确职责; 信用管理政策与制度完善,并能有效运
行; 建立客户档案数据库。
2.信用管理制度到位。企业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 在授信过程中使用信用产品; 合同管理规范; 对应收账款进行分 析并执行有效的催收。
3.信用管理效果良好。企业销售变现天数短,合同履约率高,
呆帐率低,逾期账款少,交易增长额较高。
公布程序
(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 第七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给辖地市场监督管 理局(所) 。各区县(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功能区分局接到企 业申报材料后,应根据《办法》 规定进行认真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于 7 月 15 日前报市局。
( 二)考核评估。在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审小组指导 下,整个考核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 月 1 日前由市 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逐一复审; 第二阶段,市 局将复审后的申报材料分别转交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 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 宁波市中心支行作进一步核查; 第三阶段,11 月 1 日前完成各部 门联合评审。通过上述审查的申报企业,将进行为期 7 个工作日 的网上公示。通过网上公示的申报企业,将形成最终入围名单报 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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