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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2-18 受理部门: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 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 项目牵头单位应为甘肃省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及企事业单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明确的相关资质.中央在甘 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合作单 位参与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 ( 二) 同一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同一研究方向连续三次取 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不再受理。正在执行中央 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上年度已由省财政相关资金支持 立项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执行期结束后一年内未结题(验 收) 的项目承担单位再次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 三) 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申报中央引导地 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最多1项。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和项 目组研发人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项目承担单位 应具备健全的科技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具有支持 项目实施的能力和配套经费的能力。 ( 四) 项目负责人一般为 1964年 1 月 1 日 (含) 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 体由项目牵头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在相关技术领域具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 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 有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的不得申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现有科技计划体系申报,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 网址为 http: //kjt.gsinfo.cn/program/) 填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据实、合理填写项目材料、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 对数据真实性负责.项目推荐按照属地关系,各市(州) 、兰州新区行政区划内单位由各市(州) 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 展局负责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直单位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推荐至省科技厅,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甘科区函〔2022〕2号) http://kjj.pingliang.gov.cn/tztb/202201/P02022012841772498364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