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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申报时间: -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发展资金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发展资金项目对申请人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支持力度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为前补助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项目经费安排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前补助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项目经费安排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