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4 关键字: 阅读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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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发办、各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协会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拷贝介质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拷贝介质材料一份,拷贝内容应包括纸质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可编辑的《2021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指南附件4)、《2021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定额支持申请汇总表》(指南附件5)。

  二.2021年度将分两次申报项目入库,第一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项目、第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产生的项目。本次进行第一期项目入库申报。

  三.各镇(街道)经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于3月12日前送外贸科,逾期不候。


附件:附件1-3.zip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资料常见问题汇总

3.2021年度中央财政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第一期)(镇街)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2月7日

  (联系人:麦小姐 汤小姐 联系电话:86293675  8629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