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3 关键字: 阅读次数:18

摘要: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前海管理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详见附件),现就开展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季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统计对象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派驻的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外商投资(含港澳台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

  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单列统计;既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又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并统计。

  三、统计方式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在每季末通过各自业务系统或电子表格等其他方式向所属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在每个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辖区机构统计数据,我局汇总后在每季度末的次月20日前报送省厅。

  四、有关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统计情况是反映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反映地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的主要凭证,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助于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统计工作抓实抓好;二是确保质量,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厘清数据逻辑关系,认真核实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如出现数据失实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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