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2 关键字: 阅读次数:22

摘要: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20〕30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8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字〔2020〕968号)以及我市科技统计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园区)组织调查单位填报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项目

  (一)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火炬统计调查

  1.高新区综合统计调查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3.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

  4.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调查

  5.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调查

  6.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

  (三)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

  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

  (四)科普统计

  科普统计调查

  二、数据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202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的要求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专人跟踪。

  (一)填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各调查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封面,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封面盖章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各调查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提交市电子计算中心进行初审。

  (2)火炬统计调查:各调查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从网上打印报表(A4纸打印),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纸质调查表一式1份,特色产业基地报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各调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3)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提交纸质材料一式1份。各调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4)科普统计专项调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提交纸质材料的填报单位,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与电子版或网上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由市电子计算中心统一审核验收。 

  (二)填报网址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http://kjtj.sts.org.cn

  2.火炬统计调查:http://tj.chinatorch.org.cn/

  3.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http://kj.sts.gd.cn

  4.科普统计调查:http://kptj.chinainfo.org.cn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和《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三、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科普统计:韩燕玲,23324107;

  2.火炬统计、省科技统计专项: 

  韩燕玲、李建平,23079626、23078127。

  E-mail:dg23078127@vip.163.com

  地  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邮政编码:523007

  (二)市科技局

  1.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叶浩辉,22831475;

  2.高新技术科(火炬统计调查、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卢锦荣,22831332;

  3.成果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调查):陈艳超,22830058;

  4.政策法规科(科普统计):卢月明,22831347。

  附件:1.2020年度东莞市科技统计调查类别.docx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字【2020】968号 ).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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