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9 关键字: 阅读次数:22

摘要:

各州(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规〔2019〕4号)中关于“管理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并加强入库企业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管理服务对象

本次管理服务对象为我省2019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启动以来进入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管理服务内容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汇总本州(市)辖区内入库企业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主要产品及主营收入等相关情况并填写明细表具体格式见2),并于20211月29日前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规〔2019〕4号)规定,对本州(市)辖区内的入库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对入库企业存在以下4类行为的,及时报请出库。

1.在申请和报送统计数据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连续2年无故未报送统计数据或达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但不按要求进行申报的;

3.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失信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云南省的;

4.各州(市)科技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三)根据入库企业需求,省科技厅实行“一企一策”和随访服务,将确定专人跟踪了解库内企业培育进展情况,从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申报方向、有效性、关联性、核心支持作用,近3年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归集,如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规范转化链条等方面指导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要求

(一)各在库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规〔2019〕4号)有关要求,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在库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并积极配合所在州(市)科技局做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对在库过程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须如实上报,并对上报和留存备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各州(市)科技局、培育服务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本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各项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吴菲、左琳昆

电话:0871-63160665(兼传真)

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联系人:姚广博、魏金亚

电话:0871-63130753

材料报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71711室。

 

附件:1.云南省2019以来在库企业名单(点击下载)

    2.云南省在库企业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明细表(点击下载)

    3.在库企业培育需求汇总表(点击下载)

    4.拟取消在库企业资格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