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1-18 关键字: 阅读次数:1

摘要: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6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加单位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参加单位为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全省共有74家机构参加,其中:省级检测机构2家,州市级检测机构10家,县区级检测机构53家,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9家。

(二)参加项目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蔬菜水果中68种农药残留,基本涵盖蔬菜水果质量安全各类监测任务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涉及的关键项目,能够有效考核各参加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

本次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74家检测机构中,参加60~68项的检测机构15家,参加40~44项的检测机构7家,参加35~39项的检测机构40家,参加27~34项的检测机构3家,参加16~19项的检测机构9家。

(三)能力验证结果

经过能力验证专家组对验证结果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测机构49家(合格率72.1%),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19家(不合格率27.9%)。另有6家检测机构报出测试数据的验证项目合格,但声明取得资质的项目未进行测试或者未上报测试数据,也无任何特殊情况说明,按照本次能力验证规则仍然判定为不合格。(详见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二、能力验证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我省2020年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68项农药指标,采用AB双样的考核方式,选择结球甘蓝和苹果作为基质样品。基质样品经粉碎、充分混匀后定量分装,在考核前24小时内定量添加农药标准品后,制备成考核样品,并经考察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符合能力验证要求。

本次能力验证的AB双样均制备不同组分、不同添加水平的考核样品,参加验证机构现场随机抽取不同组别、不同编号的样品。验证结果以一次性上报数据进行评判,不再进行补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能力验证74家检测机构参加,19家检测机构验证结果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检测技术能力问题。结球甘蓝基质样品中1家检测机构多检出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1家检测机构多检出氧化乐果、百菌清、α-六六六、三氯杀螨醇,存在严重的定性错误;苹果基质样品中1家检测机构多检出三氯杀螨醇和氯氰菊酯,2家检测机构多检出多菌灵,存在定性错误;在苹果基质样品中,部分检测机构未充分考虑到考核农药的水溶性较大情况,3家检测机构考核的甲胺磷、三唑酮农药的回收率偏低,3家检测机构考核的甲胺磷、三唑磷农药的回收率偏高。部分检测机构标准溶液和考核样色谱图积分条件不一致,标准溶液和考核样品测定顺序安排不合理。二是原始记录问题。部分检测机构选择的质控样品浓度与被测样品的浓度相差较大,个别检测机构不使用质控样品,也未见加标回收等相关准确度控制措施,无法对测定过程的准确度进行有效控制。三是设备故障、老化和缺少设备问题。个别检测机构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能力验证期间设备出现故障,1家检测机构ECD检测器出现故障,无法上报有机氯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1家检测机构FPD检测器出现故障,无法上报有机磷类农药。1家检测机构高效液相色谱仪出现故障,无法上报多菌灵、吡虫啉等农药。33家检测机构缺乏高效液相色谱仪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不具备多菌灵和吡虫啉的检测能力。1家检测机构由于仪器设备老化,未上报有机磷类农药。1家检测机构由于检测人员的个人原因,未上报多菌灵、吡虫啉等农药。四是检测质量管理问题。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报送中,1家检测机构出现小数点错位、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单不一致等问题,说明个别检测机构存在三级审核不认真,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另外,本次能力验证通知中已明确说明检测方法不仅限于通知上所列举检测方法,有1家检测机构未认真研读,误认为只能采用通知上列举的检测方法,造成未开展检测以及未上报多菌灵和吡虫啉测试结果。

四、有关要求

本次能力验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各检测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积极提升检测技术能力,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本次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针对能力验证中存在问题,自行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将整改情况及结果于2021年2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本次能力验证中部分检测机构认证项目参数偏少,应根据自身检测能力和地方监管需求,加大检测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投入,强化技术培训及岗位练兵,提升检测技术能力。

3.具备能力验证项目资质而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未上报测试结果的检测机构,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资质认定管理的有效性。

联系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杨肖艳,联系电话:0871-65352905,邮箱:ynnytaj@126.com。

附件: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