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4 关键字: 阅读次数:18

摘要:

穗工信函〔20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因遇灾害性天气、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域性成品油供应不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我市成品油供应严重短缺事件,建立健全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调控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成品油有序供给,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失,确保广州成品油供给安全和经济社会正常有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应急管理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成品油供应严重短缺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成品油应急供给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有关企业依职责负责落实。

  (2)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政府部门与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供给为主渠道,在本地成品油经营企业出现供给问题时,上报省有关单位进行地区间的统筹调配。

  (3)统筹兼顾,科学应对。根据成品油供应短缺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分级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成品油供应不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成品油供应和需求。

2 组织体系

  2.1 市成品油供给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及其职责

  市政府成立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成品油供应发生严重短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

  联席会议领导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广州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下称“中石油广州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广东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中油碧辟广州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具体应急指令;根据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或者应急信息;及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贯彻上级应急管理决策和部署,落实市政府的应急指令。

2.2 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石化广州公司、中石油广州公司、中海油广东公司、中油碧辟广州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我市成品油供应日常动态和应急能力相关情况;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和督促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建立应急联络指挥网络;突发应急事件时,提请联席会议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协调联席会议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重大事项,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市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修订和完善本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状态下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调配工作;协调成品油供应短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应急油品运输车辆的道路通行和交通秩序;协助维护加油站公共秩序和人员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成品油经营企业车辆运力(含应急运力)短缺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

  市财政局:负责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

  市市场监管局:协助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成品油质量、计量、价格等扰乱市场供应秩序的违法行为。

  成品油经营企业(中石化广州公司、中石油广州公司、中海油广东公司、中油碧辟广州公司):负责本系统内成品油的市场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系统内保障广州市成品油供应的应急预案,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调配本系统成品油供应,保障广州市加油站应急供应能力;听从联席会议决定,保障重要用户的用油需求;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建设,组织开展本企业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响应时的企业间联动。

3 运行机制

  3.1 市场监测

  建立成品油供应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本系统内的成品油供应情况监测体系及相关机制,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成品油供应和销售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当启动预警,或者成品油供应出现短缺但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时,报送周期缩短至一日一报。

3.2 预警

3.2.1 预警启动

  根据省能源局发布全省成品油储备的预警信息,或者成品油经营企业研判可能发生成品油供应严重短缺突发事件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联席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企业应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做好成品油的调拨配送和应急供给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成品油供应严重短缺突发事件时,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

  3.3.1 响应启动

  经初步研判已经或者即将发生成品油供应严重短缺事件时,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紧急情况,由总召集人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启动成品油供应应急机制。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紧急程度,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新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后,原应急响应级别自动转为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

  3.3.2Ⅲ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启动标准:全市加油站合计超过50座出现供应缺口,成品油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应急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能源局报告,并安排专人值守,对我市成品油供应情况进行监控;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成品油调拨配送工作,对本系统内成品油供应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实时报告联席会议;公安部门立即派员维持交通秩序和加油站周边的治安;成品油经营企业车辆运力(含应急运力)短缺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

  3.3.3Ⅱ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启动标准:全市加油站合计超过150座出现供应缺口,出现成品油严重脱销等情况。

  应急措施:除继续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应及时向省能源局请求支援,协调省级成品油经营企业增加投放广州的成品油供应量;联席会议根据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指定部分加油站为重点应急加油站,并对外通告应急加油站的名称、地址、供应油品等信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企业集中资源向重点应急加油站投放成品油,保证不间断供油,并全力拓宽成品油来源渠道,争取更多成品油投放广州市场;公安部门应保证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及时处置破坏加油站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3.3.4Ⅰ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启动标准:全市加油站合计超过300座出现供应缺口,成品油供应严重不足,全市面临成品油供应中断的危机。

  应急措施:除继续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应立即向省能源局和省政府报告,请求紧急调拨储备资源;根据成品油储备和供需情况,优先保证抢险救灾、民生、医疗、通信、电力、公共交通、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等重要用户的用油,极端情况下可采取成品油资源统一分配、成品油定量供应等必要措施;指定部分加油站为应急专供加油站,专门为抢险救灾和公共服务的车辆供油。

  3.3.5 应急终止

  成品油市场恢复正常秩序,后续成品油储备和供给能够保证市场需求时,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 附则

  4.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等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车(或其他交通工具)用燃油。

  本预案所称加油站“出现供应缺口”,是指加油站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一)加油站成品油售罄被迫停业,持续超过3小时;

  (二)为加油站供油的成品油主营单位出现库存预警。

4.2 预案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解释,根据应急管理相关规定的更新和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

4.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