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关键字: 阅读次数:24

摘要: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广清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清府办〔2020〕36号,以下简称“扶优计划”)要求,现开展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清远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

三、申报流程

(一)根据《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一批)申报指南》(见附件,简称《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模板参考附件2),按申报材料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六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另附电子光盘一张。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税务、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当地财政部门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书面推荐函于11月20日前一并上报市“扶优办”(市工信局)。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首先申请遴选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遴选的试点企业不超过60家);

(二)被确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条件,根据清府办〔2020〕36号文开展各项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注:具体申报通知由各政策落实部门另行下达);

(三)各试点企业获得清远市“扶优计划”专项资金的支持额度视各项目申报情况而定,具体奖补标准按清府办〔2020〕36号文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两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附件:《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一批)申报指南》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远清 3530201;叶童 3364322,邮箱:qyzxqyk@163.com)


附件: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一批)申报指南.doc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