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广清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清府办〔2020〕36号,以下简称“扶优计划”)要求,现开展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清远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
三、申报流程
(一)根据《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一批)申报指南》(见附件,简称《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模板参考附件2),按申报材料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六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另附电子光盘一张。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税务、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当地财政部门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书面推荐函于11月20日前一并上报市“扶优办”(市工信局)。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首先申请遴选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遴选的试点企业不超过60家);
(二)被确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条件,根据清府办〔2020〕36号文开展各项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注:具体申报通知由各政策落实部门另行下达);
(三)各试点企业获得清远市“扶优计划”专项资金的支持额度视各项目申报情况而定,具体奖补标准按清府办〔2020〕36号文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两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附件:《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一批)申报指南》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远清 3530201;叶童 3364322,邮箱:qyzxqyk@163.com)
附件: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一批)申报指南.doc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