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远市2020年度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关键字: 阅读次数:22

摘要: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广清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清府办〔2020〕35号)要求,现开展清远市2020年度总部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拥有或控股的下属企业不少于2家,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下属企业)行使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行财务统一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

三、申报流程

(一)根据《清远市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简称《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模板参考附件2),按申报材料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六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另附电子光盘一张。

(二)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实企业相关情况,以及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初审通过后,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一并报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信局)。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两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附件:《清远市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成远清 3530201;叶童 3364322,邮箱:qyzxqyk@163.com)



附件:清远市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doc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35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