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3 关键字: 阅读次数:21

摘要: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

1.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为上述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机构。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备案登记并且如实按期填报统计数据或报送活动的单位。

6.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资料不规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专题的项目,但每个专题项下同时最多只能申报1个扶持项目。

二、资金支持内容和范围

专题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

1.软硬件技术改造扶持。(属竞争性分配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网络直播及短视频带货扶持。(属竞争性分配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1.支持O2O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属竞争性分配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属因素法分配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

3.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属因素法分配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属因素法分配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5.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属因素法分配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专题三、扶持电子商务多业态发展:

1.扶持电商精准扶贫。(属定额分配项目,每家企业总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扶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储。(属竞争性分配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扶持。(属竞争性分配项目,每家企业总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四、扶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1.扶持电子商务行业通用服务及人才建设。(属定额分配项目,单个活动(主题)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申报活动项目最多不超过10项。)

2.支持企业、行业商协会参加专业展会拓展市场。(属定额分配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支持行业商协会组织企业参加云展会、网购节等线上展销。每个展位及相关网络宣传费用补助不超过6000元,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展位。

三、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5月20日至6月10日登录佛山市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于7月3日前完成审核并推送到市商务局。

各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通”打印申报材料一份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于封面及侧边加盖单位公章,于  7月13日前递交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上门递交或快递均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303室电子商务科)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资金分配按规定报批。

四、监督和检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抽查方式对扶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扶持或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扶持或奖励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审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下载:

佛商务字〔2020〕7号.pdf

附件1: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2:佛山五区资金申报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