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7 关键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阅读次数:17

摘要: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市科技局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19〕13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其中,每个企业当年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对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二)工程中心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企业类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类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00万元。公益类依托单位上年度在该领域(行业)承担的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类等企业5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占专职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4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企业类单位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公益类单位应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不少于2项。

(四)管理机制。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提交组建《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报告》,上传其他附件,提交本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单位统一命名格式: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X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相对聚焦,不宜过于宽泛。

(三)审核推荐。惠州学院、其他大中专院校和市属新型研发机构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他所有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核对复印的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确保项目的真实性,择优推荐。

(四)认定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准后可直接认定,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采取评审考察等程序认定。

四、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二)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

(三)知识产权材料证明材料。

(四)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五)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六)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08:30-6月11日17:30;

(二)县区网上推荐截止时间6月20日17:00;

(三)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指定一名负责工程中心业务工作的联系人,联系人名单于5月9日前报至电子邮箱(17475038@qq.com)。

六、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产学研科技与合作科:刘传和,2882990

马杏玲,288299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365


 

附件:惠市科字〔2019〕137号  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