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

发布日期:2020-03-26 关键字: 阅读次数:14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简本)的群众意见征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以下11个点:赣州市、南康区、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崇义县、信丰县、寻乌县、三南地区、安远县。

  规划期限:2018-2030年,其中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规划概要:本规划目标为至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乡村为8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1.5MW,日处理能力5700吨/天,年处理垃圾能力200.7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达到70%,至203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271.5MW,日处理能力13700吨/天,年处理垃圾能力492.7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达到100%。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保护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规划冷却塔排污水、化水制水产生的浓水以及锅炉排污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的补充用水。污水处理站排水、车间清洁排水、生活污水、锅炉化水设备反冲洗排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GB/T18920-2002中绿化、道路冲洗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的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垃圾车和引桥冲洗以及地磅区域、垃圾卸料大厅的冲洗用水。初期雨水、飞灰填埋场渗滤液、垃圾储坑渗滤液和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进入厂区渗沥液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经渗滤液处理工艺处理达到GB19923-2005标准中的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渗沥液处理站产生的DTRO浓水回用于熟石灰制浆罐用水,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DTRO 浓水回用于出渣机灰渣冷却用水。水处理措施包括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垃圾渗沥液处理措施。

  以上各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通过燃烧控制+低氮燃烧+炉内脱硝降低燃气中污染物浓度,并采取半干法吸收塔脱酸+活性炭吸附去除二噁英类和重金属+布袋除尘器工艺捕集废活性炭及烟尘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增加炉外脱硝,增加干法喷射工艺提高酸性气体去除效率。

  恶臭废气:垃圾贮坑实行严格的密闭设计,垃圾卸料大厅采用风幕门,卸料大厅形成负压,可有降低恶臭向外扩散。焚烧炉一次风通过在垃圾贮坑上方抽吸,使垃圾贮坑周围形成一定负压,尽量避免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扩散,焚烧炉二次风拟从主厂房即焚烧间抽吸,以减少焚烧间的恶臭气体排放。渗滤液处理站污水收集池、生化池和污泥浓缩池等建(构)筑物须加盖,加强废气收集,并确保加盖后的渗滤液处理站处于微负压,以免臭气外逸。收集的臭气引入到垃圾贮坑,通过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废污水处理过程中将产生厌氧发酵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正常工况集中收集进入焚烧炉中焚烧处置;设火炬系统,焚烧炉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通过火炬燃烧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厌氧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渣、烟气净化飞灰、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水处理产生的废膜废树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一般情况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为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要求建设单位对炉渣进行鉴定,不属于危废的条件下资源化利用作为建筑制砖,如果鉴定出来属于危废,要求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暂存和管理,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炉渣仅在厂区内暂存,要求炉渣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如果不属于危废则按照一般防治区进行防渗,炉渣间外四周设截排水沟,将雨水导出厂区;如鉴定出来属于危废,则要求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飞灰性质为危险废物,经过稳定固化处理满足GB16889-2008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过程可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暂存到污泥池,一定量后经离心脱水机脱水后送焚烧炉焚烧。

  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建设项目污染防控对策进行分区防渗,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落实以上措施后,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5)土壤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服务年限内重金属沉降累积影响很小;事故池,事故状态废污水进入事故池暂存;同时要求各区域根据功能分区防渗。为项目运营以后跟踪了解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要求根据各规划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后期运营过程中发现土壤超标,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要求进行土壤修复治理。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的各个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所采用的工艺、设计的规模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地方区划、环境敏感目标保护的要求,规划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在落实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个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所包含的项目选址、工艺、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等,意见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简本)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单位,索取《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简本。

  (1)规划实施单位:赣州市发改委

  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0797-8991909

  (2)评价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雷先生,电话:0791-86866577 邮箱:leibo6122@126.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附件: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评报告,并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公众意见表

                                                    公告发布单位:赣州市发改委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