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关键字: 阅读次数:14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20204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赣州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

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4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4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务院办公厅

2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