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成字〔2019〕92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研究开发机构及高等院校,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要求,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9〕53号)具体部署,现就做好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按照规定格式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我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上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没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3)。
二、报告程序
1.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信息服务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进行注册,在截止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和纸质报告提交工作。
2.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统筹组织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汇总形成我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名单,梳理形成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并上报相关国家部委。
3.省科技厅负责联络省属研发机构,汇总省属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省教育厅负责联络省属高等院校,汇总省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4.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研发机构(不含省属研发机构)填报,汇总辖区内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三、报告内容及工作要求
1.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认真参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报告内容及附件表格认真填写。
2.首次报送年报的单位,需同时填写2017年度与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去年已提交年报的单位,只需填写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3.省属高等院校须于7月3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8月15日前上报纸质材料至省教育厅。省属研发机构须于7月3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8月20日前上报纸质材料至省科技厅。各设区市研发机构须于7月3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8月15日前上报纸质材料至设区市科技局。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应加盖单位公章。
4.省教育厅、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于8月20日前将汇总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希望各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从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330046,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
1.省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谢定才0791-86284608
2.业务支撑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信息所科技统计中心叶琳琳,万瑞0791-86260731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江西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
3.研发机构或高等院校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格式)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三、研发机构或高等院校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