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安区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9 关键字: 阅读次数:15

摘要:

宝安区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广电媒〔2019〕12号),请各经营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换证工作:
  一、请于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补全及提交换证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打印出换证申请通过页面截图。
  二、请于3月25日至6月30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网上提交流程及要求如下: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完成实名核验后,将服务行政区划切换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查找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审批”事项,在申请材料栏选择“延期换证”,点击屏幕右侧“立即办理”,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表单并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请将换证申请通过页面截图盖章,附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一并上传),即可完成业务申报。我局按承诺时限办结业务后,将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换证咨询电话:0755-27660502,0755-27753748。
  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