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初审情况的公示(三)

发布日期:2018-09-21 关键字: 阅读次数:16

摘要: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2017〕第241号),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已联合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第三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其中予以受理项目253项,不属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范围的项目315项(见附件),其余项目将于近期分批公示。公示结束后,我委将尽快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开展项目专家论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附件所列项目有异议,请于2018年9月29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zsfc@gz.gov.cn。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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