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关键字: 阅读次数:14

摘要:


襄经信办〔201854


市经信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发展)局、委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及科室:

为确保全市经信系统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取得实效,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一极两中心”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经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检查督查的范围是全市11个县(市、区)。督查对象是县(市、区)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部分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炭、电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食品、纺织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企业。

二、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襄阳市经信委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襄阳市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襄经信办〔201824号)、襄阳市煤炭电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襄经信办〔201825号)、襄阳市工业(冶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襄经信办〔201831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各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情况。

(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市级挂牌督办隐患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近期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煤炭、电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食品、纺织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3

三、时间安排

20186月中旬到6月底,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四、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廖有泉   市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

成员:高华锋   市国防工办副主任

   金希贤   市经信委一级主任科员

专家1--2

督查范围:襄城区、樊城区(军工企业4家,其他企业2家)

第二组

组长:冯玉强   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国防工办主任

成员:马建东   市经信委运行办主任

沈 华    市经信委四级调研员

朱文纪   市经信委挂职干部

专家1--2

督查范围:南漳县、保康县(煤炭企业4家、电力企业2家)

第三组

组长:徐乐丹   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杨志国   市经信委综合产业办主任

彭扬武  市经信委医化办副主任

刘太甫   市经信委综合产业办干部

专家1--2

督查范围: 枣阳市、老河口市(建材冶金企业3家、医化企业3家)

第四组

组长:余长虹   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孙京瑞   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办主任

程志冰   市经信委运行办副主任

专家1--2

督查范围:高新区、襄州区(电子信息企业2家、新能源新材料企业3家、粉尘涉爆企业1家)

第五组

组长:龚 军    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朱晓林   市经信委县域经济办公室主任

杨 珂    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

成 俊    市经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专家1--2

督查范围:宜城市、谷城县(装备制造企业2家、新能新材料2家、化工企业2家)

第六组

组长:刘明毅   市经信委副主任

成员:杨道华   市经信委轻纺办主任

李文滔   市经信委装备办副主任

祝春波   市经信委轻纺办副主任

专家1--2

督查范围:襄州区、东津新区(轻纺企业3家、装备企业3家)

五、相关要求

(一)各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督查工作,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形成综合汇报材料。要督促企业按照督查组下达的督办问题清单进行及进整改,并于830日前对问题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委各督查组必须在630日前完成督查工作,并于73日前将督查情况(包括各地综合汇报材料、现场检查记录表、督查问题交办清单)报送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情况并进行通报。

(四)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全省实施办法,轻车简从、突出实效。

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10-3221174

联系人:朱文纪  电子邮箱:xfjwyx@163.com


附件:1.工业行业领域大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2.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现场记录表

3.督查问题交办清单

 

 

襄阳市经信委办公室

2018615

 

                                                 

襄阳市经信委办公室

2018615日印发  

附件1


工业行业领域大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一、煤炭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是否取得安全生主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4.“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后上岗。

5.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

6.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水害防治等措施。

7.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二、电力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3.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取得登记证书与使用标志,日常管理维护与保养情况;监控预警制度建立以及防火防漏防爆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电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防护、通风等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

5.重要办公场所、变电站、发电厂生产机组车间、升压站等重点部位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完好率及合格率情况。

6.输变电设施、主机设备等重点部位监控报警系统是否完好,监控范围是否存在死角、盲区;看护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技能;监控记录及检查记录存档情况。

7.电力在施工地安全员配置,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8.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环境隐患(如违章建房、违法施工、高大树木、占压、安全区域范围内存在危险源等)建档登记及整改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情况,特别是易发生着火爆炸的重大危险源(如变压器等部位)隐患治理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9.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应急预案制订和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企业与政府应急协调联动情况;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三、冶金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5.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及固定报警仪。

四、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五、建材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4.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六、机械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七、轻工食品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八、纺织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4.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粉尘涉爆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4.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5.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6.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十、液氨制冷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十一、其它存在隐患作业的企业

1.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附件2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场记录表

企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企业安全

生产“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专职机构人员履职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危险源监控情况


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现场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处理意见

请经信(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   日前报当地安委会同时报市经信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督查问题交办清单

检查县(市、区):    交办:   督查组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部位

主要问题

建议(要求)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