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8年越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1 关键字: 阅读次数:1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对广东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把越秀建设成为广州“创新发展先行区”,进一步发挥越秀区科技资源集聚优势,促进越秀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布2018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项目征集分越秀区瞪羚企业和教育卫生类两个专项,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本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培育一批“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新兴战略性产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越秀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区统计范围。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未承担在研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以前所参与承担的区科技计划项目中,不按规定结题验收或经批准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恶意不结题的企业将被记入区科技项目申报不良记录档案。

() 不配合我区研发经费统计工作的单位不给予支持。

(五)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六)本通知和附件在越秀区科技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yxkxj)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三、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与受理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629日下午5时。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

  联系人:李昊  邓淑青

联系电话:3762359937623580

    邮箱:76413430@qq.com   285484231@qq.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应遵守越秀区、黄花岗科技园区相关管理规定,配合我区开展研发经费统计等各项科技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遵循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事前立项分步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

    事前立项分步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科技计划专项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期给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获得余下比例的补助。

()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任务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调整。

()项目起始时间和实施期限按照各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八)经济指标填报注意事项:填写经济指标考核日期必须对应项目实施期满时的日期,企业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是否已达标。

(九)企业项目结题验收时,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科技成果报告。

(十)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十一)获得区科技立项支持的企业必须承诺5年内不得迁离越秀区。

(十二)本通知仅作为申报2018年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的指引,其解释权归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项目形式审查、评审、立项工作流程

(一)项目形式审查

申报“越秀区瞪羚企业”项目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越秀区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我局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做退回处理并说明原因;对所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并说明原因;对形式审查通过的受理申报书。各申报单位请密切关注系统中申报书状态,申报书状态为“退回修改”的,请根据审核记录进行修改;申报书状态为“通过”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至区科工信局。

教育卫生类项目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区科工信局。

(二)项目评审

区科工信局将选取有资质的单位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其中“越秀区瞪羚企业”项目评审分为初评、答辩、现场考察3个环节,每个环节按项目行业类别进行分组,选取技术专家3名、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1名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初审环节按照评分由高到低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入答辩环节;答辩环节按照初评及答辩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现场考察环节至申报单位现场核查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核实无误的项目列入拟立项项目。

教育卫生类项目只组织一轮评审,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分组,选取技术专家3名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按照评分由高到低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列入拟立项项目。

(三)项目立项

区科工信局将拟立项项目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意见,经各部门及街道审查通过后,将拟立项项目报区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经会议审查无异议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过后无异议的与申报单位签订合同书,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1.越秀区瞪羚企业申报指南

2.越秀区教育卫生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531

 

 附件1. 越秀区瞪羚企业申报指南 2.越秀区教育卫生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