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11 关键字: 阅读次数:18

摘要:

浙科发成〔201831

各市科技局(委),有关高校、院所:

为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深入研究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现状,根据《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50号)和《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72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2018年起,全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体单位详见附件23)应按照规定格式(附件1)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

(一)高等院校

公办普通高等院校(自然科学领域)。

(二)科研院所

1.县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属研究机构(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

2.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其他研究开发机构;

3.转制机构。

二、报告内容

全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报告单位基本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收入及分配情况,以及成效、问题与建议等。具体包括:

(一)本单位上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二)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三)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四)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发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五)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三、报告程序及时间

2018年起,科技成果转化年报工作为每年度的常规性工作。

(一)211日后,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sti. gov.cn /)填写年度报告(用户名和密码由浙江省科技厅统一分配),并于320日前上报。

(二)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年度报告(在报告首页签章)纸质版于3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主管部门。

四、报告要求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填写回执(附件4)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乐萍    周剑

  话:0571-87055135    0571-87054041

  真:0571-87056385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202

    编:310006

电子邮件:zhanglp@zjinfo.gov.cn

附件:1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表

附件:2高等院校名单

附件:3科研院所名单

附件:4联系人回执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8211

抄送: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2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