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拟依照《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对我市2016年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性后补助。根据《实施办法》及操作指南的内容及要求,现请相关企业提出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对我市2016年通过认定的41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性后补助(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家的奖补,对重新获得认定的给予5万元/家的奖补),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桂林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请表》并签字盖章(账户名称必须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上的企业名称一致,企业变更名称的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2016年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2017年11月2日前。
四、其他有关事宜
请申报单位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jgxk@sina.com。联系人:周沛,电话:0773-2825452;地址:桂林市文明路2号桂林市科技局205室。
附件:1.桂林市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清单;
2.桂林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请表。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