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30 关键字: 阅读次数:18

摘要: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提出的示范对象条件和要求..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经信(促)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提出的示范对象条件和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清远市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申报第二批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示范。并10月24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光盘)报市经信局,我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推荐给省经信委。

    联系人:郭宇锋,电话:3362340,邮箱:qy3376809@126.com

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申报表.doc
附件2: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申报书.doc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