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财政局 关于公开遴选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扶持资金评审工作第三方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3 关键字: 阅读次数:15

摘要: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和省经信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和省经信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园区函[2017]31号)及申报指南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为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工作,拟公开遴选5家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第三方评价机构(下称第三方机构),建立第三方机构名录库,承担本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的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定义

第三方机构是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管理,具备审核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主要内容和时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以及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意见等服务的法人或中介组织。

 

二、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本指南所称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6.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

7.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8.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三、第三方机构职责

受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核定。

2.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

3.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审核认定意见等。

4.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工作。

5.第三方专业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审核意见主要包括: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主要内容和时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以及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意见。

6.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审核产业共建资金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专家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召开遴选会,邀请5位专家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打分,并举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网上公示。

对专家评审入选单位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如无异议,入选单位进入第三方机构名录库。

(四)发布推荐。

对入选的第三方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发布推荐名单,可开展本市范围内的产业共建专项资金评审工作。

 

五、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一)第三方机构名录库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重新公开遴选。

(二)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若在完工评价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评价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审核意见,取消第三方机构评审的资格并向社会进行通报。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第三方机构每年3月底前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开展评价服务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业绩、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将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评估。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遴选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

联系人:丘聪

联系电话:2265169

地址:梅州市署前路6号



附件:产业共建扶持资金评审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要求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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