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创新型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承办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6 关键字: 阅读次数:14

摘要:
我局拟以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一家单位承担2017年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现公开征集承办单位

我局拟以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一家单位承担2017年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现公开征集承办单位。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完成2017年厦门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发动企业申报;在线受理、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接受政策咨询和申报操作咨询;开展企业申报辅导;协助组织专家评审;协助做好联合评审;完成企业名单汇总及分类统计工作;协助完成创新型企业工作宣传及其他与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相关的工作。

(二)协助做好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申报及数据采集工作等。

(三)完成全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年度发展统计分析,对我市创新型企业的经济运行和创新发展做出分析和评估,并形成年度发展报告。

二、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在厦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核算,运行正常;

3.在厦缴交社保的在职职工不少于3人,主要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

4.熟悉创新型企业相关政策及行业状况,具有丰富的咨询、审核、指导等工作经验和较好的文字水平。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声明书:含承担该项工作的意愿、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本单位近年来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等内容。

2.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

3.单位概况(规模、财务状况、综合实力等);

4.报价;

5.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

6.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7年8月21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1102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

 

联系人:张锦榕  联系电话:202659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