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9 关键字: 阅读次数:14

摘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十三五”科技创新升级规划》、《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厅编制了《2018年度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类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使用《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由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江西省科技厅网址http://www.jxstc.gov.cn。

二、申报基本要求

1、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与省外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2、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2018年省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要求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必须达到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其他企业以企业研发辅助账为依据。

3、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有正高职称的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3岁[195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项目除外。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研发类项目(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

4、在研项目总数达到3项者不能申报(包括主持人和参与者),其中各单项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基地和人才计划不在限项之列。

5、申报人不得将同一(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6、已列省科技计划项目,超过1年以上未签合同的或者到期未验收的申报人,不能再次申报。

7、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推荐及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严格审查项目申报书,确保申报质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进行项目汇总后推荐上报。

2、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到相应的项目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后推荐。

3、各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主管部门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并同时提交《推荐项目汇总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及时完成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7月25日以后,可登录《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推荐及送交纸质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1、基础研究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18:00,报送纸质材料时间8月28~30日前。

2、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8:00,报送纸质材料8月29~31日前。

3、基地和人才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8:00,报送纸质材料9月1~3日前。

受理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省知识产权大楼9楼),联系人:谢一虹、艾金根、熊军

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电话:0791-88175549 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省科技厅计划处 雷昊 刘新勇 沈卫 刘洁

电 话:0791-86252914,86266641,86253961


 

附件:2018年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江西省科技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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