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2 关键字: 阅读次数:24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4〕64号)及我市科技发展规划,支撑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市科委2015年启动实施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现发布《2017年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制造行业智能工厂提升建设

  项目方向:在装备制造领域,推进物联网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开展在线监测、远程运维、云服务、大数据等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组织开展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广云计算、智能决策、服务集成,实现网络协同制造,全面提升制造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具体包括: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制造过程现场数据采集与可视化,现场数据与生产管理软件实现信息集成,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高效协同与集成,实现数据分析与优化。

  考核指标:

  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准时交付率提高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验收时提供审计、用户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指标完成说明。优先支持建设有可视化平台的智能工厂项目,培育建设一批有重大转型提升效果的数字化车间。

  (二)智能制造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制

  项目方向:在制造装备领域,支持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开发,以及集成多种智能关键技术的智能终端或智能穿戴设备的研制,培育我市人工智能产品,支撑装备的智能化,推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

  考核指标: 

  项目完成时,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增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通过项目支持,培育一批杀手锏产品和科技过亿企业。

  (三)天津市自主开发的机器人等智能装备集成示范

  项目方向: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支持企业建设200平米以上独立制造工艺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其中应用天津市自主研制的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包括智能装备本体的系统集成和智能装备的核心零部件)组成3个(含)工序以上的生产线,配有自动上下料工序,开展焊接、冲压、加工等工艺制造,并配有全线自动化的DNC(分布式数控)系统,形成独立智能生产线,构建“天津自主品牌”智能制造应用示范。

  例如:天津市企业建设超过200平米的自动线,其中应用天津市自主系统集成的六自由度串联机器人(或由外地机器人系统集成商采用天津市企业自主研制的减速机、控制器、伺服电机等核心零部件集成的机器人),最少搭建上料、加工、下料3个工序的生产线,配有DNC(分布式数控)系统,实现3个工序联动,形成天津市智能制造示范应用案例。

  考核指标: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核心生产单元实现自动化,设备成本降低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不超过2%,全线设备资产达到财政支持经费的3倍以上。项目完成后每年实现加工费收入达到100万以上或生产产品产值超过5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工序较多、建设面积较大、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生产线。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明确由已认定的天津市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组织实施,联盟内成员单位方可申报。(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之前,经市科委审核的组织实施该重大专项的联盟出具的联盟成员单位清单为准。)

  2. 申报单位须为以下三个联盟之一的成员单位:天津市自动化与信息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宜科(天津)电子有限公司牵头)、天津市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天津市高端加工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天津宝涞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

  3. 申请单位应为联盟企业成员单位,在天津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主营产品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同一单位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4.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5.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项目资助经费

  1.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20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4.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存在以下3种情况,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9月份底,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9月份底,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 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3. 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 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5.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6.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 “智能制造”,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8月3日9点至9月3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无局级主管部门,则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9月4日9点至9月17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9月18日9点至9月22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受理时间:2017年9月25日—28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序号

咨 询 内 容

咨询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1

申报指南主要任务

高新处

段志刚

58832829

2

联盟成员单位确认

天津市自动化与信息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林涤尘

23889768

13752458370

天津市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孙向征

17720078219

天津市高端加工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兰宝剑

15822358959

3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58832932

4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王江平

27181035

5

“科技报告”咨询

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李光文

program@tstc.gov.cn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