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1 关键字: 阅读次数:14

摘要: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洪府发[2017] 20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7年度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纳入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企业(在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标示为橙色警示或红色警示类别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条件一:2016年度经南昌市科技局或南昌高新区审核并向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获通过的企业,并且2016年度已按规定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二)条件二:外地已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南昌市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未改变并与母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投产时间为2016年。

  同时具备条件一和条件二的企业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不予重复补助。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8月31日;县(区)、开发区(新区)推荐时间为9月10日前。

 

  四、支持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一的企业,由市财政资金补助企业2016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具体标准为:

  备案的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内的,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备案的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含)的,按1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备案的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为企业自身投入,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最终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作为补助依据。

  (二)对符合条件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企业2016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的差额予以补差。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给予企业的补助金额中,30%由市财政承担,70%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承担。

 

五、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一的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书》(研发费用补助类);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复印件);

  5、规模以上企业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加盖县区统计部门公章。

  (二)符合条件二的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书》(所得税补差类);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外地母公司全资或控股本地公司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及证明文件,企业2016年缴纳所得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外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母公司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证书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文(复印件)。

  4、规模以上企业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加盖县区统计部门公章。

 

  六、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南昌市科技局网(http://www.ncinfo.gov.cn)或南昌市科技服务平台(http://www.ncppc.cn),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窗口,注册单位信息,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县区初审推荐。

  ①研发费用补助类:

  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国税局、地税局按照《扶持办法》,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先行组织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②所得税补差类:

  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由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招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按照《扶持办法》,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先行组织初审;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根据初审结果出具推荐意见。

  3、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高新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在线审核;

  4、材料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通知申报单位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形成水印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5、材料审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审核企业申请条件、材料原件,核实申请补助经费。

 

  七、咨询电话及材料报送

  1、主管业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处 王荣献、盛会隆  83884249

  2、网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 赵真真 辜 威 86211252、86217083

  3、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市政府大楼 市科技局高新处(4059室)

 

  附件:

               1、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书(研发费用补助类)

     2、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书(所得税补差类)

     3、南昌2017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10日


南昌2017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补助类别

申请金额(万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