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市慢性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4 关键字: 阅读次数:21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加快慢性疾病防控技术研究、建立慢性疾病诊治的技术规范、遏制慢性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市科委启动实施“慢性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现发布《2017年天津市慢性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拟针对高发病和高致死率的消化系统肿瘤、慢阻肺,对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代谢性疾病以及精神疾病等重大慢性病进行研究,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消化系统肿瘤、慢阻肺,对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代谢性疾病以及精神疾病等重大慢病进行研究,

(一)消化系统肿瘤防治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开展针对食管癌、胃癌、肝癌、胰腺癌、肠癌等重危害性高的消化系统肿瘤的早期诊断、预防、早期治疗技术研究;相关疾病的临床诊疗技术、策略及评价研究;以及相关疾病的精准医疗技术研究。

(二)慢阻肺防治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慢阻肺早期诊断、预防、早期治疗技术研究;相关并发症和合并疾病的临床诊疗技术、策略及评价研究;以及相关疾病的精准医疗技术研究。

(三)糖尿病及代谢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糖尿病的危险因素早期识别、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技术研究,以及相关疾病的精准医疗技术研究。

(四)精神疾病治疗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精神分裂症、抑郁障碍等疾病的治疗技术及诊疗体系的研究,以及相关疾病的精准医疗技术研究。

(五)中医慢病防治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上述四个慢病方向,开展中医临床预防、诊疗方案和技术规范化研究、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的临床研究。

本专项要求在项目完成时,建立早期诊断和预警的综合诊断指标体系,建立规范化诊疗流程,形成相关疾病的早期诊断、预防、治疗策略。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医疗机构。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 申请人和申请团队在所申报研究方向须至少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和临床病例资料的积累。

(二)项目资助经费

1.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30~10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项目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4.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慢性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5日9点至8月11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无局级主管部门,则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 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8月14日9点至8月25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 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8月28日9点至9月8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受理时间:2017年9月11日—13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13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序号

咨 询 内 容

咨询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1

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处

李宏博

58832909

2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58832932

3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王江平

27181035

4

“科技报告”咨询

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李光文

program@tstc.gov.cn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